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工程
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工程-劳务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编号:2025(26)-S-9-F01)。采购人为化学工业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2025(26)-S-9-F01/01
标段(包)名称:十三化建-化勘设计院-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工程-劳务分包-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定位放线,场地平整;预制桩成品保管;预制桩施工、打桩、截桩、接桩、送桩、刷防护材料(如有)、桩孔回填;降尘、现场清理,余土及垃圾收集、运输并堆放至业主/发包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措施;配合桩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桩静载检测必要的土方挖运)。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务工作内容及配合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在招标中扰乱市场、不遵守招标规则或中标后弃标的,取消后面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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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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