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冬季清雪车辆租赁项目框架协议征集;
2.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3号;
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采购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简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预算(万元) |
框架协议期限 |
1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冬季清雪车辆租赁项目框架协议征集 |
供应商应具有大型翻斗车(≥15m³)30台以上,50或30铲车10台以上,并配备驾驶员。翻斗车运雪车辆容积为大于等于15立方米(满载),需服务单位自行负责配备铲车进行装载,作业时每四台翻斗车至少配备一台铲车。 |
翻斗车350元/车,30铲车1400元/台班,50铲车700元/台班。大钩机2400元/台班,小钩机1300元/台班,小金刚1000元/台班。(本项费用为固定收费标准,其他报价无效,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填写:响应固定收费标准) |
300 |
2025-2026年度清雪期。 |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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