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2次重招)茂名分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项目低盐污水溶气(微纳米)气浮 WA1120(招标编号:NWZ250910-5509-09212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低盐污水溶气(微纳米)气浮 WA112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分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场提标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低盐污水溶气(微纳米)气浮 WA1120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生厂商(制造商)具备以下条件: 1、由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制造及组装微纳米气泡发生器,并提供承诺书。招标人会委派监造人员对中标供应商制造过程进行监造,不满足承诺书的内容,按照违规处理。 2、投标人如租赁厂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投标人采购机床/车床、焊机、切割机的专用发票(验真)、超出5年无法验真的发票需在验真系统维护发票信息; 3、投标人如自有厂房(非租赁厂房不用提供第2点资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含划拨土地批复意见的国企改制分流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出具生产负责人、检验负责人的员工劳动合同、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属于劳务外包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与劳务外包公司的服务合同,以及员工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套采用微纳米溶气气浮对炼油化工类废水进行处理,于2024年12月前投用,目前仍在运行的供货业绩,并且废水处理规模≥50t/h。必须提供业绩明确含有“微纳”字样的完整商务合同扫描件、明确含有“微纳”字样的完整业主签字技术协议 、指标明确达到微纳米级的完工资料或交工资料(至少包含业绩中设备型号、规格和微纳米气浮性能/技术参数或工艺处理指标等包设备相关信息的电子版或扫描版随机资料)、与业绩一一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及满足以上所述的业绩项目的用户证明材料(在同一设备在运使用单位证明材料里明确含有“微纳”字样、须有直接使用单位手写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用户部门章(部门属性不作限制),同时在用户证明里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提供在运业绩2025年1月-8月其中6个月的出水分析数据表或水质分析系统电脑截图(6份月度水质分析数据表需有实际使用部门盖章或水质分析系统截图),提供的材料须有月度分析平均数据,出水水质平均数据需满足投标业绩技术协议和合同规定的出水指标要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为技术不达标,视为无效业绩。 3、资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中标后业主可到实地考察,中标单位需提供发票、技术协议、合同及用户证明等原件,有效业绩设备仍在正常运行,若不符合招标条件予以否决。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承诺全部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带“★”为极重要条款,不能偏离,须在标书上逐条响应。2、带“▲”号为重要条款,偏离内容以公开发布澄清为准,不接受未经公开发布澄清的偏离内容。3、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的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及设备参数等需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为正确真实的资料(提供承诺书)。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21日8时30分 至 2025年10月20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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