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jcg202509-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现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信分中“企业荣誉”和“价格分”进行调整。
①将企业荣誉中
1、投标人或管理过(含在管)物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区)级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不重复,不累计,以得分高的分值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树立示范、文明先进、优秀、十佳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具有同等等级表彰的,不限定于前述字样,均予以认可),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
修改为:1.投标人或管理过(含在管)物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不重复,不累计,以得分高的分值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②价格分分值45分调整至49分;
③质疑事项1:要求投标人提供 4 个荣誉表彰才能得到满分,企业荣誉打分数量的设置已超出政府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荣誉数量不超过 2 个。本项目荣誉数量设置已违反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 年版)模板要求。且 2022 年仍在疫情期间,物业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主要放在疫情防控上面,故疫情期间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荣誉活动表彰的情况微乎及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设置的荣誉表彰数量不符合常理,建议荣誉数量设置不超过 2 个。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信分中“企业荣誉”调整为“投标人或管理过(含在管)物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不重复,不累计,以得分高的分值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质疑事项2:由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联合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物业行业技能竞赛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信分中“企业荣誉”调整为“投标人或管理过(含在管)物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不重复,不累计,以得分高的分值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认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表彰。
质疑事项3:取消企业荣誉中,1、2 两项的得分条件描述,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或管理过(含在管)物业项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含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2 分,获得县(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含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1 分;不重复,不累计,以得分高的分值计分,本项最高得 8 分。表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文明、先进、优秀、十佳等相关荣誉称号(具有同等等级表彰的,不限定于前述字样,均予以认可)”。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信分中“企业荣誉”调整为“投标人或管理过(含在管)物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不重复,不累计,以得分高的分值计分,本项最高得4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下载。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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