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XBJ-2025-10-002
项目名称:2025年城关镇高王寺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城关镇高王寺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高王寺村人居环境整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城关镇高王寺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5) 《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城关镇高王寺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声明;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10)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未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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