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NJXN-G2025-0009 项目名称:莫愁湖公园绿化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629.4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9.82万元/年,629.46万元/三年。 采购需求: 莫愁湖公园绿化养护项目,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至指定区域从事绿化及景观绿地养护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绿化养护及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养护范围主要为园区内绿化苗木(绿化养护面积:11.78万平方米,莫愁湖公园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绿地及植物、家属区树木,按园林一级养护标准),包括草花种植(含方案设计)、养护;黄土裸露整治、植物配置调整(含方案设计);盆栽荷花生产、活动布展;海棠盆景布展、日常养护;室内绿植养护;植物移栽、景观调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六、其他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