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17799
项目名称:鞍山市肿瘤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部餐厅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鞍山市肿瘤医院职工食堂和营养部餐厅服务及房租基础承租。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如中标人能够达到甲方及服务对象满意,且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或机关事业保障中心)缴纳承租费,则可续签合同一至两年,总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否则,终止合同。乙方自负盈亏经营,三年合同期满,甲方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对乙方在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三年内中标人购买的设备及易耗品合同期结束后自行处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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