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道G243 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二标段监理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5〕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项目起于垫江县澄溪镇(长寿界),经太平镇,之后在垫江县城东南侧利用文笔大道,顺接长垫梁通道。路线全长约26公里(含利用段3.02公里)涵洞76座、桥梁1540米/16座,平面交叉23处,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项目分三标段招标,本次招标二标段规模为K3+725.625-K19+565.659,全长15.840km,利用5.863km。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8645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3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40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