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882
项目名称:川南片区2026年罪犯大宗生活物资联合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同时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提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企业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