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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ZCG-G2025-0034

项目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采购人不接收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大丰通港大道(新华大寨河中心线)以南,二卯酉河以北,大丰于河以东,共青路东侧河道以西(含河道),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外所有公共区域的道路及滨河绿化养护:道路保洁、沟河风光带等含所有河坡、青坎、水面的保洁和管护:路灯管护管理;泵房维修保养安全监督;圩堤和闲置地块的清杂、清枯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满意,且对乙方服务情况的考核达90分及以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中标单位如未能完成招标人的工作要求,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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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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