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SZCZQ-G-H-250127
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A02321900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质保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供应商是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