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ZJZX-G2025-0043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60万元/年)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食堂运行管理模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做好原材料的采购、食品质量检查、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烹饪、餐饮服务等具体工作实施与管理。采购人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并按约定支付管理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两年; 服务地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内(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9号);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0.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1.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1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查询) 餐饮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