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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垫江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专业分包
垫江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垫江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专业分包(本项目共计10个站点)。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533838.32元

2.4 招标范围:(1)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中涉及垫江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专业分包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书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为准;(2)搭建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提供充电微信小程序及APP功能(永久免费);(3)以及电力并网(含V2G、光伏);(4)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装配、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电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正常通电。

2.5 工期要求:2025年11月25日前调试验收完成(含接入地方、中央监管平台)。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以下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或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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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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