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11号线安检系统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天津地铁11号线安检系统维护保养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津地铁11号线安检系统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天津地铁11号线东丽六经路站至水上公园西路站均设置安检设备,为了保证安检设备的长效运行,为轨道交通安全的保障发挥第一道安全屏障的作用。本项目委托投标人提供设备设施维保服务。
天津11号线安检系统维护保养项目,第一阶段:包含11号线东丽六经路站—东江道站共计11个车站;第二阶段:包含11号线东丽六经路站—水上公园西路站共计21个车站安检系统所有通道式双源双视角X光行李检查机、台式液体检查仪、手持液体探测器、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一键报警设备(含平台)及安检系统配套设备设施的巡视、检修、故障处理、应急响应等常规维保工作及安检设备设施移位等专项工作。
2.2项目地点
天津市。
第一阶段:针对天津市地铁11号线东江道站-东丽六经路站11个车站安检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
第二阶段:针对天津市地铁11号线水上公园西路站-东丽六经路站21个车站安检设备设施的维保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1)投标人须是主要安检设备(通道式X光行李检查机、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制造商或为制造商授权的维护企业,并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安检设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安检设备制造商授权维保单位还需提供安检设备制造商授权证明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安检设备供货或维保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时间,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时间,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5.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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