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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三路(黄蠡路-纬四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三路(黄蠡路-纬四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2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苏之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苏之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三路(黄蠡路-纬四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南起规划纬四路交叉口、北至黄蠡路

2.2建设规模:经三路(黄蠡路-纬四路)新建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727m,宽约12-16m,排水管道管径最大不超过DN1200,给水管道管径最大不超过DN4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和信号灯)、管线、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1008004001

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三路(黄蠡路-纬四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经三路(黄蠡路-纬四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75

25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A、工程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工程勘察资质需满足下列资质之一: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③具备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招标内容:勘察、测量、物探、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概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内容及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施工配合和现场设计服务。

四、勘察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及信号灯)、管线、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五、本项目服务周期:25日历天。

六、备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5)、招标对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6)、当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的端口中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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