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中国核建中核华兴能源电力公司中电鄄城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常规采购采购公告
本次采购项目:09中国核建中核华兴能源电力公司中电鄄城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常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单位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采购实施单位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09中国核建中核华兴能源电力公司中电鄄城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常规采购;
- 采购实施单位: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采购范围: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满足电网和中电集控中心要求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软件和硬件)和塔筒(含混塔)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并提供相关服务;
- 交货期:首批交货预计是2025年12月25日,剩下部分根据交货通知发货;
- 交货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中电鄄城二期风电项目现场机位车板交货;
- 货物质量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方式 。
-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基本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
(2)资质要求:/;
(3)安全要求:/;
(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供应商如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资料,供应商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供应商如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对应年份的财务报表。
(5)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风机塔筒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如果应答单位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相关业绩。
(6)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盖制造商章),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应答。
(7)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③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④供应商已经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灰名单的,或者被暂停采购资格的,或者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以上情况均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在招采购活动期间及合同生效前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灰名单的,中标人自愿放弃采购及中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以上信誉要求①②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属于严重及以上行为情形的;
(8)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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