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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等12个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从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等12个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已由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从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等12个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从发改城镇〔2025〕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21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从江县 从江县丙梅街道、洛贯城区、下江镇 。
2.2 建设规模:灾后恢复重建公租房 12 个小区被冲毁墙体、门窗及内外粉刷,维修重建小区道路 10368 ㎡,修复小区内人行步道 14477 ㎡,维修更换小区路灯 467 盏,修复排水、污水、消防等各类管网 3771 米,维修清理化粪池22 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3 合同估算价:8393816.9元。
2.4 计划工期:120天 。
2.5 标段划分:从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等12个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要求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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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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