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设备审核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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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5-33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设备审核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8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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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本项目生产设备投资约130亿元,根据企业送审资料,审核该企业生产设备数量和价值,并出具审核意见。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4)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委托项目服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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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支持创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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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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