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M-CS-2025039
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基层派出所队AED等急救设备药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基层派出所队AED等急救设备药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8)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范围内)或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范围内);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③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及药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