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5-082
项目名称: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84,468.2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7,364.7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67,364.7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电气设备 | 净化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67,364.7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合同包2(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17,103.4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17,103.4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电气设备 | 净化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17,103.4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吴起县消除直饮窖水项目净化设备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