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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24】3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安装工程

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招 标 通 知

杭政储出【2024】3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安装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序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人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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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2.3

 

2.4 

 2.5

 

 2.6

2.7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4】3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安装工程

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牛田单元

工程内容杭政储出【2024】3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安装工程施工等,具体分包内容及界面划分详见后附《工程分包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工期要求:初定工期:400天,应满足发包人工程建设总进度要求,并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变化要求。

材料供应: 无

机械供应: 无。

安全、文明施工: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创建“杭州市文明工地”, 招标人按工程价款的1%对中标人进行违约金处理。出现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组织协调等问题,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或招标人指出仍未达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整改,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和管理费用,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界面划分及管理办法执行中国一冶《天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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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杭政储出【2024】35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安装工程。      

本次工程共分1个标段,拟采用一家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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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并对招标范围内各项内容实行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消防、现场文明施工等责任总负责。(重伤率为0%,死亡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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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支付①、按月支付,招标人每月在20日前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招标人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82%(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②、本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待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金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8.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金额的1.5%。

③、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招标人签字盖章,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支付。

扣除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向投标人支付。实施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工程款、材料设备款、机械租赁费等均来源于招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招标人的支付风险,一旦招标人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主张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也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于每月15日按照招标人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向招标人报送下月(季度)施工计划,每月20日按招标人规定工程进度款申报程序,及时向招标人报送自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的质量合格工程的进度报表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等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方能支付相应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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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6.3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无不良信誉记录,且投标单位之间无关联关系。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信誉要求:良好的企业信誉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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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2

7.3

7.4

7.5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日有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截止时间详见*(*)对应时间。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详见*(*)对应时间。

报名地点:分包商登录(*/),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通知我公司进行资审后,获取账户密码后进行报名。

评标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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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用

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财务部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20017854010525021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津东支行,联系人:王嘉琪 ,联系电话:022-24352225,各投标人凭回执到招标人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财务部出具收款凭据作为竞标方标书的一部分,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直接剥夺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未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说明: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拒签合同协议书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

投标其他费用

投标人应该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现场考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费用自理,且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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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22-2436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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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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