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准电公司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9386,招标人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准电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格尔旗北临呼和浩特市,南与陕西省接壤,东望黄河,厂址东侧为薛家湾镇生活区,东南6km为准电公司灰场,北侧为丰准电气化铁路,交通便利。目前准电公司建设有4台33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320MW。电厂二期2×330MW工程分别于2002年4月25日(1号机组)和2002年9月21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三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预留的场地上进行扩建,建设规模同样为2×330MW机组,工程于2005年8月开工,二台机组同时于2007年9月投产。
为保证准电公司四台机组正常运行,满足煤场、灰场作业需要,完成火车煤、汽车煤组堆、事故煤斗上煤、煤场整形、推煤、盘点、碾压、配煤;负责石膏、石子煤装车;石灰石推料、倒运;灰场推灰、碾压、覆土、道路修复等工作(说明:车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行驶)。
2.1.2招标范围:租赁环保排放国四或国五或电动工程车辆,其中至少配置压路机1台、装载机2台、推土机2台及相应的专职司机。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项目服务期达到或项目预估结算量达到时合同自动终止。
2.1.4服务地点: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电公司煤场、灰场、石膏库、石灰石料厂、石灰石卸料间、准电公司煤场至灰场道路等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车辆租赁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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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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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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