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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18GSZ-2025-10-002)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中铁十八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深圳机场至坪山段工程1标(T4-五和)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深大城际项目)项目起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大城际1标二工区项目施工包含:黄麻布车站、黄麻布站至石岩中心站区间。黄麻布车站位于洲石路与规划路交叉口南侧,沿洲石路南北向敷设。为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岛式车站,长891米,其中计入车站部分长度467.8m,明挖区间长度423.2m(单层明挖区间长度),宽23.5m,主体围护结构采用1000mm/800mm厚地连墙。黄麻布站至石岩中心站区间起止里程DK9+841~DK17+762,工作井至黄麻布站盾构施工长度3700m,至石岩中心站盾构施工长度3920m。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GYQT-01

氧气

40L/瓶

5000.00

10000


2

乙炔

40L/瓶

5000.00


3

二氧化碳

40L/瓶

2000.00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销售能力,同时具备足量的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施工的要求。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原始生产商授权服务本公司的特约经销商/供货商证书,方可参与报价。

2.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应有充分的资金保障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报价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报价、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询价文件条款),具备询价货物广州地区区域供销能力(供货至施工现场产品防伪标识无损坏)。

2.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2022年至今的相似材料的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应合同复印件等)

2.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7其他要求:

2.7.1 报价资料要求:按报价单格式上传报价单扫描件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7.2 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加工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7.3 质量标准:《工业氧气》(GB/T 3863-2008)、《溶解乙炔》(GB 6819-2004)、《工业液体二氧化碳》(GB/T 6052-2011)等工业气体相关标准。

技术要求:氧气纯度大于等于99.5%,无游离水;乙炔的体积分数/%大于等于98.0,磷化氢,硫化氢实验硝酸银试纸不变色;工业液态二氧化碳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合格品要求,二氧化碳含量大于等于99.0,游离水含量小于等于0.4,无油份、无异味;氧气、乙炔、二氧化碳钢瓶必须是经过年检合格。每个钢瓶必配防震圈,钢瓶帽。钢瓶字样、颜色、排列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规定。

验收标准: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按甲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氧气、乙炔在进场前进行气压表、过磅测定,氧气压力不低于12Mpa;乙炔不低于1.6Mpa,且净重不低于3kg/瓶;二氧化碳不低于22kg/瓶。过磅称重,每瓶合理磅差均为0.05kg;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在途中自然减(增)量均为零。

2.7.4  交货时间:甲方以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需求计划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深大城际施工现场。

2.7.5 付款期限:结算完毕且收到与当月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80%,90日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95%,尾款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且满足质保条件后无息支付。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2.7.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由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25年9月9日17时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1800022918

备注:深大城际项目GYQT-01包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2.7.6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7.7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银行转账),合同履约完毕后按约定无息退还。

2.8报价人有下列行为的:

①报价人被云链系统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②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③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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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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