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县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联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配套补短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洪雅县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联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配套补短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发改〔2025〕1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县中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雅县中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洪发改〔2025〕16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 2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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