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J2025028(G)
项目名称:嘉善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托育工作监督管理系统)
预算金额(元):398000
最高限价(元):398000
标项名称:嘉善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托育工作监督管理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功能范围聚焦于构建嘉善县托育工作监督管理系统,涵盖婴育照护分析辅助决策、托育照护服务、医育融合服务、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服务、养育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补助管理以及家长移动端服务等核心功能,实现从数据可视化决策、托育服务全流程管理到医育结合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家长服务的一体化数智化应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系统建设。经测试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保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