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大峪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峪镇汝蓝养殖工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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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汝财招标采购-2025-44 | |||||||||||
2、项目名称:汝州市大峪镇人民政府2025年大峪镇汝蓝养殖工厂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001,368.00元 | |||||||||||
最高限价:600136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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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购置7万羽自动化智能化养鸡设备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业主需求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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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公司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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