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北大研究院大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10740991)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北大研究院大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1074099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发布来源: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1010740991
项目名称:北大研究院大型计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3 采购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2.4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5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6 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3.2 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3.3 供应商提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承诺书并保证能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人员;3.4 供应商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函);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5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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