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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配件

2025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配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24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仪器仪表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油田二级单位所需的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及配件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进入第二步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名小于等于预选中标人数量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①中标人数3人时: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比例最多为5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比例最多为30%,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工作量比例最多为为20%。②中标人数2人时: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比例最多为60%,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比例最多为40%。③中标人数1人时:中标人工作量比例最多为100%。当中标人实际采购额度未达到采购限额时,以用户单位实际需求为准。在中标结果执行中,若某一中标人因特殊情况确定不能履行中标结果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作量任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和取消未供货部分的供货资格。
2.2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3 中标结果有效期:上一招标结果执行完毕或上一招标结果中标有效期截止之日起,至该招标结果执行完毕或招标结果中标有效期截止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最新集中采购结果为止,最长至2027年10月15日,该中标结果供采油一厂、采油三厂、采油七厂、中油电能、井下作业分公司、榆树林油田、天然气分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数智技术公司上报计划使用,如上报计划的使用单位增加,估算金额的总量不变】。该中标结果仅限物资公司签订合同使用,如有其他单位想要使用,按照油田相关规定,经物资公司确认同意后,其他单位方可使用。
2.4 交货日期:用户规定期限内。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大庆)。
2.6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2.8 QHSE要求:非危化品,质量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其他HSE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仪器”(或“仪表”或“气体*检测”或“气体*监测”或“气体*分析”或“检测*系统”或“监测*系统”或“分析*系统”或“采集*装置”或“油田*设备”)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或“研发”或“研制”或“研究”或“设计”或“开发”或“组装”或“集成”)的字样,(*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
3.3、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日),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产品为货物明细第一项“气体检测分析主机”(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检测依据为技术规格书,生产(制造)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检验项目必须包括:(1)一氧化碳气体检测响应时间、(2)一氧化碳气体检测零点漂移,检验结果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报告原件扫描件,还需提供检验费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相关资料】;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货物明细第十二项“防爆显示控制器”和货物明细第三十七项“数值远传检测器”的防爆合格证,证书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防爆合格证集合的规格型号必须涵盖货物明细第十二项“防爆显示控制器”和货物明细第三十七项“数值远传检测器”的规格型号,防爆等级不低于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证书中的制造单位名称(体现“制造单位”或“生产企业”或“制造企业”或“生产单位”等描述,含义相近即可)一致,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防爆合格证原件(含附件,如有)扫描件,需提供认证机构网站的查验截图或以开标当日认证机构官方电话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的颁证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货物明细第三十七项“数值远传检测器”中的传感器的CCC强制认证及其附页(或附录)【CCC强制认证中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同时提供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截图(防爆等级不低于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名称必须与CCC认证证书上的生产者名称一致,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CCC强制认证及其附页(或附录)的原件扫描件为准,CCC强制认证及其附页(或附录)不限于一张证书,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评标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核实;
3.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说明文件并做逐项响应,以此作为判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的依据。技术说明文件完全复制粘贴技术规格书中的内容的予以废标);
3.7、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必须完整填写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3.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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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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