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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科研楼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0100G25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大学科研楼项目已由黑发改社会(2025)269号文件批准建设(目前在原可研报告已经批复的基础上调整可研批复),招标人为 黑龙江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学科研楼项目勘察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2.3建设规模:新建科研楼1栋,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配套购置重大科研设备30台(套);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地质初勘、详勘、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满足设计要求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勘察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1.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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