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市前锋区智慧城市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前红路、工业三路、玉堂路南道路停车位提升改造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智慧城市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市前锋区智慧城市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2020〕288号)、《关于同意变更广安市前锋区智慧城市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业主的函》(前区发改函〔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2020〕288号、前区发改函〔2022〕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市政道路水泥路面改为沥青路面、露天停车场改造(海绵城市铺装)、梯步加长;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计三个点位,分别为中央美地小区玉堂路北段位置绿化内梯步加长、玉堂路南段市民广场处露天停车场改造、前红路路面改造,以及前红路上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④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2业绩要求:
□近 /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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