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铃铃牌坊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铃铃牌坊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8-511028-99-01-958211】FGQB-09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丰旺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丰旺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隆昌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8-511028-99-01-958211】FGQB-09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亿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昌市城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32727.85 平方米(约 499.09 亩),建设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等。
2.3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630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限:工期730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所有服务工作。
2.6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须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密切配合完成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工作导致招标人损失或者影响工期进度的,联合体各方将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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