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龙溪河(沐川段)水生态修复一期 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龙溪河(沐川段)水生态修复一期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沐发改行审【2024】1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沐发改行审【2024】13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沐川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龙溪河底堡乡、干剑乡、响水洞水库上游部分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面积 150000 平方米;在干剑污水处理厂、底堡花园污水处理厂、底堡联合污水处理厂、箭板镇污水处理厂建立人工湿地工程,建设面积 4800 平方米;在龙溪河入境(麻柳河河口)处安装 1 套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包含一体式站房、监测系统、系统辅助设施,以监测龙溪河水质情况;
2.3 项目估算总投资:3310.76 万元;
2.4 项目代码:2408-511129-04-01-877640;
2.5 计划工期:70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本次全部招标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7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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