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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乡村文旅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EPC+O)总承包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乡村文旅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0924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乡村文旅项目一期工程已由赤松发改字[2025]28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赤峰松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乡村文旅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EPC+O)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

2.3.计划投资额:986万元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建营一体化运营模式,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00 m²,建筑占地面积约4100 m²。

①非遗大集

含标识性彩门、非遗展演舞台、非遗展示长廊、非遗展示及互动交流体验区等,建筑面积约1500 m²,主体建筑一层,约4m高,局部二层,最高处约9m高,整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

②松山区特色农产品销售中心

销售中心建筑面积为1200 m²。主体建筑一层,约4m高,整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

③新井村研学基地露营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多功能研学教室,建筑面积1000 m²,主题建筑一层,约4m高,局部二层,整体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

露营地项目:总面积3000 m²,建设研学户外露营地、拓展训练基地、参观体验区以及配套的绿化景观等。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系统范围内全部设施的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②建(构)筑物的建设施工、道路、供水、供电工程等;

③采购内容包括设备及材料供货、设备制造、运输装卸保存、设备安装调试、备品备件、试运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

2.6.运营要求

①项目建设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所有权归赤峰松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中标企业负责运营3年,运营方需向招标人缴纳下一年度资产收益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年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收益金基数为以财政评审的结算金额扣除水、电、路等配套项目的金额),运营期由运营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②项目建成后由赤峰松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监督管理,运营公司运营。施工现场的土地租赁及施工环境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用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项目建成后,首次运营期为3年,资产收益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年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签订运营合同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③最终运营合同以签订合同前双方商议为准。

2.7.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③运营公司需具独立法人资格;或由①至③三个要求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单位),并且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信誉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②企业出具的无行贿行为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格式自拟)。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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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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