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集团]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运河恒升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臭氧催化氧化塔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运河恒升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臭氧催化氧化塔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竞争性谈判,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次谈判。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运河恒升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臭氧催化氧化塔采购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运河恒升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本项目设计规模为6.12万m3/d。新建:德州运河恒升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现需对臭氧催化氧化塔进行采购。 (2)采购范围:臭氧催化氧化塔的采购,包含且不限于采购范围内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辅材、配件及配套构配件等)、税费、专利费、设备税费(关税、增值税等)、包装费、运杂费(上下车费、运费等)、设备保管费(交货前)、保险费(交货验收前)、指导安装、调试、差旅费及调试验收所需的材料费、检测费、质保期内易损件的更换、因付款方式及业主付款不及时产生的相应资金成本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费等的全部费用。建议供应商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考虑各项不确定因素。 投标商需根据臭氧催化氧化塔的技术条件及水质要求,负责设备包的二次设计,并保证确保臭氧催化氧化塔实际运行参数满足项目需求。 投标商必须按照技术规格书、招标要求和附图分别列出各设备的组成,包括各元件、材料的详细规格、型号与产地等,以备业主与评标人审评。 具体内容见附件01-1技术规格书。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付。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保护设备、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或销售等相关类似内容(至少满足其一);若以分公司作为投标的主体,请出具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非社保税收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非社保税收完税证明); 3.3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业务的能力; 3.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5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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