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5-025
项目名称: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智能实训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1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智能实训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13,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13,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教学仪器 | 无人机智能实训室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13,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智能实训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智能实训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2024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投标人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9月至2025年度9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9月至2025年度9月份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7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