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轻工业学院师生教学、生活学习等设备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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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睢县财采招-2025-28 | |||||||||||||||||||||
2、项目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轻工业学院师生教学、生活学习等设备设施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8,001,503.00元 | |||||||||||||||||||||
最高限价:800150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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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范围(内容):第1标包:课桌凳、多媒体教室、办公桌椅、电工电子实验实训室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第2标包:学生床及宿舍凳的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第3标包:空调、智慧校园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包划分:共划分为3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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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绿色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以及落实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开标现场查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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