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容县容州镇同古村段河段,容县容州镇杨叶、周口村河段,容县自良镇河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容县容州镇同古村段河段,容县容州镇杨叶、周口村河段,容县自良镇河段)。其中:(一)容县容州镇同古村段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次设计治理河长3.0千米,拟新建护岸总长3.0千米,河段治理起点位于北流河左岸容州镇同古村三牛塘,终点位于铁路桥上游左岸350米处。(二)容县容州镇杨叶、周口村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河道长度4.99千米,新建护岸长7.756千米,其中左岸长4.483千米,右岸长3.273千米;新建下河步级17座,排水涵管30座等附属建筑物,改造岸顶道路硬化1.934千米,改建河床内供水管道长500米;(三)容县自良镇河段:本次整治河长总长1.78千米,新建护岸总长2.149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1)对干流左岸进行河道整治,整治河长0.51km,新建左岸护岸0.373km;(2)对支流河步河两岸进行河道整治,整治河长0.57km,两岸新建护岸1.076km;(3)对支流道知河右岸进行河道整治,整治河长0.7km,新建右岸护岸0.7km;(4)新建下河步级5座,排水涵管2座,重建跨河桥2座,新建人行步道458m。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2.2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
3.2.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自身资质相对应。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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