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季华中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建。经研究决定,现就佛山市季华中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建工程进行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佛山市季华中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建工程
2、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2.1承包范围:佛山市季华中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建工程
2.2施工内容:
(1)详见《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工程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招标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2)材料卸车及倒运费、垂直提升费、周转材料费、水电费、一级及以下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变压器的看管费用、机械及人员进退场费、建筑垃圾清理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3)临时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保护,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4)施工机具进退场、使用保养、场内搬运。
(5)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现场警示、标示牌的安装、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6)试验检验费用:单价中包含试验检验样品截取、试块制作、现场检测配合、自购材料送检及检测费。(7)以上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公司禁用或限制投标相关单位。投标人需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且不在《不合格分包方名录》或《限制投标单位名录》中。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为施工劳务资质,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须知
1、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现金中标价(不含增值税)的1%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申方验收,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90日内,审方不计利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甲方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并按月按结算款的80%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完工验收后视情况可支付至结算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且经业主竣工结算审定后,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质保金按合同条款“4.3质量保证金”执行。(不计利息)。
4、招标人提供材料:混凝土,招标人限额供应投标人,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材料清单》。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由招标人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车和保管使用。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甲供料超出额定部分,招标人按《甲方供应材料清单》中载明单价的100%从投标人承包价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非法所得,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6、施工用水电费: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变压器,一级及一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
7、临时设施: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但是必须满足招标人标准化建设要求。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工程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9、增值税: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额单列,由投标人提供税率为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由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10、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工期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生产,进行综合报价。
1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劳务分包合同(详见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一旦中标招标人中标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签约。
12、投标人应考虑的其他事项
(1)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计量规则(详见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务必详细查看清单中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费用组成列中的“除***(材料)以外全部费用”指的是该单价不含***材料费,即除该材料费外,投标单价包含投标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3)本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工期要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安排实行,不能有任何的延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保证足够的人员及机械投入,确保按期完工。
(4)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材料、机械、人工的市场价格浮动及各级检查、天气变化发生停窝工等影响因素,单价经确定将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5)施工便道由招标人统一规划、设计及修建,日常维护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其他技术工作要求和标准见合同。
13、特别约定:
13.1本项目施工质量及标准要求高,投标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施工,若无法满足建设单位、招标人施工质量标准,将自愿退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
13.2投标人须承诺并接受建设单位、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若无法满足建设单位、招标人施工进度要习,将自愿退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
13.3投标人须承诺并接受建设单位、招标人的安全生产零死亡事故、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零消防事故管理目标,若发生安全事故将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安全事故引发的一切费用
13.4投标人须承诺并接受建设单位、招标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承诺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零拖欠、零上访、零投诉”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以每拖欠一人次处罚1万元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
13.5投标人须承诺并接受建设单位、招标人的环水保管理要求,主动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若违反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环保政策的规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13.6投标人须承诺并接受服从招标人对地方关系、协调维护的统一管理,若因不服从管理造成影响工程施工或者给建设单位、招标人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人有权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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