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5-2541CCIEC024
项目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东区科研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招标共分1包,情况如下:
包号
标的名称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01
中国中医科学院东区科研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升级改造
150
1套
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注:最高限价即为预算价,所有高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
4、交货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东区科研综合楼。
5、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符合本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5)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盖章;2) 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盖章,或近一年(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盖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信用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并保留记录,建议投标人将自行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同提交。5)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并盖章。4、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5、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6、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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