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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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198 | |||||||||||
2、项目名称:信阳师范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631,000.00元 | |||||||||||
最高限价:663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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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动静真三轴测试系统1套、原位实验立体透视显微镜1套、动静真三轴测试系统辅助平台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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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3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若原件为外文,须提供中文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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