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电力公司万安水力发电厂2025年新能源场站生产辅助维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922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万安水力发电厂,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万安水力发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江西万安水力发电厂因工作需要,对承接的国能恒湖光伏电站、国能锦湾光伏电站、国能神岭光伏电站、国能江埠光伏电站、国能峰里塘光伏电站、国能众埠光伏电站、国能姚家光伏电站等新能源集中式场站以及国能江西供销冷链物流园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全南、铜鼓)、豫章师范学院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余干汽摩配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能吉安米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设备设施辅助维护服务进行外包。
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届满时终止。
服务地点:国能恒湖光伏电站、国能锦湾光伏电站、国能神岭光伏电站、国能江埠光伏电站等各新能源场站及分布式项目现场,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修、承试等级须满足新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35kV电压等级的规定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交流侧50MW及以上或直流侧5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维护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发票及发票查验结果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交流侧50MW及以上或直流侧5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维护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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