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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光雾山片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巴中市光雾山片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巴中市光雾山片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审(2025)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巴中金诺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巴中金诺公用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审(2025)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鑫天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 巴中市光雾山片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升级改造光雾山区域现有公共和旅游停车场新能源基础设施,包括新能源充电桩约300个,配套建设供电设施、管理系统、停车充电收费系统及其他服务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工程控制价: 21843931.19元

 本工程施工含暂估价 2770000 元,暂列金 1417641.53 元。结算时,税金、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结算。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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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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