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包头风光氢储高端装备智造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智能装备制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
2.2项目规模: 华电包头风光氢储高端装备智造基地坐落于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是华电内蒙古腾格里大基地配套产业。分两期规划建设,规划用地面积501.58亩,一期项目用地面积255亩,预留二期用地面积约246.58亩。基地(一期)包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项目两部分。产业项目包含氢能、储能、退役风电叶片循环再利用三个产业,由华电科工及所属相关专业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相关内容本文不做叙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智能装备制造分公司(简称包头智能公司)推进实施,主要包含氢能、储能、环保等产业生产厂房、测试车间、库房、辅助生产设施,以及园区办公楼、宿舍楼、配套楼、综合站房、门卫、地下车库的建设,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管线工程、道路、停车场、绿化、消防、污水处理、屋顶光伏、综合能源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5万㎡。下文所称本项目均指“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次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内容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装备制造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CHDTDZ046/16-SJ-03801):为华电包头风光氢储高端装备智造基地(一期)提供园区整体基础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服务,具体包括工程勘察;全套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上级公司设计审查、施工相关的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专项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水土保持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考古勘探报告、地灾报告等编制;其他工程相关配合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内容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
(1)具有至少2项工业产业园区整体设计服务合同业绩;
(2)具有至少2项工业产业园区整体勘察服务合同业绩。
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设计业绩要求,勘察单位应满足勘察业绩要求。
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要求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9 15:24到2025-10-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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