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乙烷低温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无损检测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239-FW1486-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乙烷低温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无损检测服务已由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无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新建一台14000m³低温乙烷储罐(全防罐),配套乙烷卸车鹤管,新建变电所、机柜间、卫生间、污水池,及相关配套机电工程有渗透探伤、射线探伤、理化检测等无损检测业务,需要专业无损检测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四川石化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外采购该部分服务。
2.2、招标范围:新增乙烷低温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无损检测服务。包括受委托项目从施工阶段至工程交接结束为业主提供钢结构、非标设备现场制造安装、工艺管线现场预制安装、原材料材质检验等现场安装工程无损检测方面的技术服务。
2.3、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地点: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四川石化公司厂区内。
2.5、服务时间:建设期预计工期13个月。
2.6、服务标准: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2.7、招标金额:招标金额:暂估225万元(含税)。计费依据,按照《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最新版定额进行取费,本项目进行取费费率招标,实际费用按照中标费率、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2.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模式,0<费率报价<75.8%。
2.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业务范围需包括“CG-常规检测”项目,满足现场检测需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平台(http://www.casei.org.cn)关于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截图,且该截图与投标文件所附资质证书的信息一致。
*3.4投标人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3.5其他: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6投标人近3年(2022-2024)至少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工程无损检测业绩1个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合同复印件与交验证明(完工交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1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期间内同时承担其他单位施工项目的检测工作;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调配部分相应专业人员、检测人员,但更换人员资质等级及工作经历不低于被更换人;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
3.7.2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RT、UT、MT、PT为Ⅱ级及以上检测技术等级资格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7.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RT为Ⅲ级检测技术等级和UT、MT、PT为Ⅱ级及以上资格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7.4项目专业检测人员,须具备国家市场管理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Ⅰ级及以上资格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量委派满足现场需求的人员数量、专业满足现场检测需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拟配备现场项目部人员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平台(http://www.casei.org.cn)关于人员资质资格信息的截图,且该截图与投标文件所附资质证书的信息一致。
*3.8投标人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8.1-3.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 2 年(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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