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YTXX-SB-2025-18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西安雁塔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太原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第三学校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本项目建设工程为雁塔区第三学校建设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子午大道以西,长吉路以北,长善路以南,东华林路以东。
项目建筑面积为32545.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30㎡,地下建筑面积14035.32㎡,地下室分地下一层和隔震层,主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层高为4.4m,隔震层层高为2m,首层层高为4.5m,二、三、四层层高为4m,五层层高为4.12m,檐高为22m。平均室内外地坪高差0.55米,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下柱墩,主楼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地基采用天然地基。
合同工期为业主移交开挖标高后起始至施工完成,开始时间2024年4月30日,竣工交付日期2026年4月30日,总日历天数76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资质等级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商及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若为代理商或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生产可证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若为生产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若为代理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B级额定速度V≤2.5m/s,许可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3-2024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通过IS0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具有近年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物资有效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2023-2024年)具有投标产品类似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2024)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系统合作警示录里;
(2)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或者所投品牌电梯在西安地区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同品牌设备生产商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如遇多家报名,以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底单时间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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