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非车险公估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12000220021584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非车险公估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划分为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和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两个标的。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包括公估实施的风险减量、案件理赔指引、现场查勘、定期跟进、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判断、核定损失项目及程度、确定损失金额、谈判沟通、出具公估报告等环节。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包括案件理赔指引、立案、定期跟进、理赔资料收集、系统录入、理算等非核心环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和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两个标的。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招标包括公估实施的风险减量、案件理赔指引、现场查勘、定期跟进、事故原因分析、保险责任判断、核定损失项目及程度、确定损失金额、谈判沟通、出具公估报告等环节。
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招标包括案件理赔指引、立案、定期跟进、理赔资料收集、系统录入、理算等非核心环节。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 |
3600 |
1 |
1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一 |
972 |
972 |
否 |
/ |
/ |
2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二 |
828 |
828 |
否 |
/ |
/ |
||||
3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三 |
540 |
540 |
否 |
/ |
/ |
||||
4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四 |
432 |
432 |
否 |
/ |
/ |
||||
5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五 |
360 |
360 |
否 |
/ |
/ |
||||
6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六 |
288 |
288 |
否 |
/ |
/ |
||||
7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七 |
180 |
180 |
否 |
/ |
/ |
||||
2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 |
450 |
1 |
1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一 |
270 |
270 |
否 |
/ |
/ |
2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二 |
180 |
180 |
否 |
/ |
/ |
注: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标的1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20% ,标的2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95%且不超过105%;
(1)协议期届满,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终止框架协议
(3)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根据框架协议扣罚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上限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的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的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应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提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导出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
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2025-2027年非车险理赔案件公估服务(不含现场查勘) |
4.**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