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平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第一批数字后勤相关物资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21000220021728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平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第一批数字后勤相关物资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南方电网数字平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是为满足数字后勤管理平台使用所需配套的智能化系统相关物资采购,为数字后勤相关项目顺利落地提供必要条件,主要涉及数字后勤安防管理、食堂管理、能耗管理、设备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需采购设备包括安防设备、建筑智能化相关设备(智能照明系统设备、能耗采集控制设备、暖通系统监控设备)、LED大屏设备。
2.2招标范围:标包1:安防设备
为采购数字后勤相关安防系统设备以及相关送货、配合调试等服务。
项目工期:订单合同生效后15天内全部交货。
标包2:建筑智能化系统
为采购数智智能化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和能耗管理系统设备以及相关送货、配合调试等服务。
项目工期:订单合同生效后15天内全部交货。
标包3:LED大屏
为采购数字后勤相关LED大屏幕系统相关硬件设备,以及相关系统设备送货、安装及调试等服务。
项目工期:订单合同生效后15天内全部交货。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
框架招标有效期:两年。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1 |
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平台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第一批数字后勤相关物资采购项目 |
1450.31 |
1 |
1 |
安防设备 |
850.79 |
850.79 |
否 |
1 |
2 |
建筑智能化系统 |
436.76 |
436.76 |
否 |
|||
1 |
3 |
LED大屏 |
162.76 |
162.76 |
否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2)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和标书费;(3)付款条件:在到货验收后,乙方开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到货验收文件送达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其中保函比例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本单位确认盖章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 1.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 |
1.所投的关键产品(技术规范书标注▲号的产品),由国内生产的,必须由产品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同时投同一标的)。由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函,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2.所投的关键产品(技术规范书标注▲号的产品),凡属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代理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函,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
4.**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