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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科创中心项目06-10地块聚苯颗粒水泥条板物资采购、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置业集团河北雄安有限公司雄安科创中心项目06-10地块聚苯颗粒水泥条板物资采购、施工电梯租赁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TZYXAGS-JG-XAKCZXXM-2025-023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置业集团河北雄安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雄安科创中心项目06-10地块聚苯颗粒水泥条板、施工电梯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雄安科创中心项目06-10地块;

2.2施工地点:拟建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片区,项目地块北侧为燕赵大街;东侧是文德路;西侧正学街以北为萃源路、正学街以南为博远路;南侧为九河大街。

2.3招标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聚苯颗粒水泥条板资格要求(SNTB-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备竞谈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开具货物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至少其中一年的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保证为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可以通过当地验收。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房建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最少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有下列企业投标: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内;雄安新区地方建设单位出具的限制交易名录内厂家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投同一个包件。若出现此类情况,视为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串通投标,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凡通过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不同投标人有相同联系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视为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纳入限制交易名单。

9.投标人必须出具裁判文书网的开标前一周查询的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信用中国开标前一周查询的记录,并加盖公章。

0.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投标人,不得有交叉持股、交叉任职等情况,否则视为串标。

3.2施工电梯租赁资格要求(SGDT-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设备租赁营业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9%。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须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

4.租赁业绩要求:租赁商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一年的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或租赁业绩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货合同中合同乙方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股份公司、置业公司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不接受有下列行为企业投标: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内;雄安新区地方建设单位出具的限制交易名录内厂家参与投标。

7.所有施工升降机设备出厂日期不早于2021年1月(2021年1月以后生产),需提供施工升降机的相关质量证明性材料。(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资料证明资料及文件),提供施工升降机操作司机有效的操作证件及身份证件。

8.投标人必须出具裁判文书网的开标前一周查询的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信用中国开标前一周查询的记录,并加盖公章。
9.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投标人,不得有交叉持股、交叉任职等情况,否则视为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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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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