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数字化交付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华蒙管道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自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区输氢首站,途径包头市固阳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止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的输气末站。
2.2项目规模:
(1)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起点为白云鄂博矿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首站,管道总体方向自北向南,途径达茂旗的白云鄂博矿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区、白云鄂博矿区、新型工业园区、固阳县、乌拉特前旗、包头市昆都仑区,终点为昆都仑区末站,管道全长约195km,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为DN457,设计年输氢气量为20万吨,初期按照年输氢气量10万吨运行。
(2)场站、阀室新建4座场站和6座阀室,场站分别为白云鄂博矿区巴润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首站、新型工业园分输站、固阳县分输站、昆都仑区末站。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软件开发及维护-数字化交付项目(CHDTDZ046/16-QT-80601):基于成熟的数字化交付平台产品,结合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进行适应性业务功能定制开发,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伴随式数据采集和数据交付。数字化交付平台产品包含数据采集模块、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物资、工程管控电子沙盘模块等功能模块,形成标准的管道数据资产交付库,同时提供数据采集 app 来满足现场班组采集数据的需求。数字化交付平台通过私有化部署在招标方提供的机房中,内蒙古华电华蒙管道有限公司、华电氢能公司及所辖工程项目内的各参建单位均可使用,不限用户数。硬件及网络由投标方按照配置进行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的 CMMI 3 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数字化项目实施合同业绩。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合同工作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9 11:37到2025-10-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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