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文件
询比编号:FA00000402392
询比人: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1. 询比条件
恒太河大桥运营状态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监测传感器及相关材料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
2.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项目概况:
恒太河大桥运营状态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环境温湿度监测、主梁内温湿度监测、主梁结构温度监测、主梁竖向位移监测、拱顶位移监测、主梁结构应变、吊杆力监测、吊杆振动加速度监测需要,需采购监测传感器及相关材料。
2.2询比内容:
2.2.1 本次询比的标的:
需采购的产品:空气温湿度计、振弦式应变计、机器视觉镜头、靶标、GNSS基准点天线、GNSS测量点天线、加速度计(索力)、静态数字式数据采集仪、振弦式数据采集仪、数据采集卡、工控机、工业交换机、稳压电源、远程电源控制器、GNSS接收机、路由器、DTU、光纤收发器、空气温湿度计支架及保护盒、振弦式应变计不锈钢保护盒、机器视觉安装支架、万向节、加速度计(索力)抱箍及保护盒、GNSS防护罩器模块、GNSS立杆及配件、空调机柜(带温度控制功能)、电源线 (RVV 3*6mm2)、电源线 (RVV 3*1.5mm2)、4芯信号线 (RVVP 4*0.75mm2)、单芯信号线 (RVVP 1*1.0mm2(4P)双护)、网线(超5类)、光缆、镀锌桥架、PVC管DN25、电源箱、电源模块12V、电源模块24V,以及系统软件、质保及系统运营维护。
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含安装,传感器及相关材料采购数量与技术要求见附件1,辅材施工图见附件3。
2.2.2 交货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2.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现场进度需要交货,通知供应商后7天内发货。
2.2.4 报价最高限价:无。
2.3 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结算支付。采购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确认良好无故障后,一次性支付该批次全额货款,支付前供应商需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
2.4 验收与检定/校准
验收合格标准:所有货品规格型号满足采购要求,且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带有校准数据的出厂报告,仪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后监测数据无离线与异常。
所有货物均不 属于需要进行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对于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须经采购方认可的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后出具校准或者检定证书,检定/校准结果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设备的使用要求,方为验收合格。检定/校准结果符合标准规范及采购方要求情况下,校准或者检定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出现校准或者检定结果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设备的使用要求,更换供货设备再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时,校准或者检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5安装指导、调试及人员培训:供应商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场进行系统调试以及仪器设备安装技术指导,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询比方认可后,供应商技术指导人员还应协助询比方操作人员进行试操作,直到询比方操作人员能基本掌握方可离场。
2.6 售后服务:维保期为3年。在维保期内若因设备设计制造上的原因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装完成后监测数据异常,供应商必须在接到询比方维护通知后 3 天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至项目现场维护。
3.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供应商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无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报价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至今应有至少3个100万以上(含100万)的桥梁监测传感器或设备的供货业绩。
3.7.1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7.3 报价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询比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09-29 至2025-10-03(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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